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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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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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府检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力度,4月24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文化行政监管职责,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协作短板,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内容,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将本着优势互补、充分履职、协同共治的原则,从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协作调查、日常联络、数据共享、追索返还、信息发布、检察建议落实八个方面就保护协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文化行政部门共同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职责,进一步形成有力的保护监督合力,有效发挥“府检联动”机制,创新破解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难题。
近年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为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推动公益保护大格局构建,先后与跨区域基层检察院、审计部门、消防部门、文化部门等多部门建立检察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跨区域协同、检行联动等创新实践,明确职责边界、规范协作流程,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既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履职责任,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性,使公益保护从“司法独角戏”变为“社会大合唱”。